在香港使用代理伺服器屬於合法行為,但多項法律規範了代理伺服器的使用方式及機構可透過代理收集的資料。以下是您需要了解的內容。
在香港使用代理伺服器完全合法。香港特別行政區目前並無任何法例禁止個人或機構使用代理伺服器、VPN或其他流量路由技術。這令香港有別於中國內地——在內地,使用未經批准的VPN及代理服務,在技術上違反《網絡安全法》及工業和信息化部執行的多項互聯網法規。截至2026年,香港仍維持其獨立的法律體系及互聯網監管框架。
2020年6月實施的《國家安全法》(國安法)令香港互聯網監管走向帶來一定不確定性。然而,截至本文撰寫之時,國安法尚未應用於代理伺服器或VPN的使用本身——其針對的是分裂國家、顛覆政權、恐怖主義及勾結外國勢力等行為,而非互聯網接入的技術手段。以合法目的使用代理伺服器——包括保護私隱、訪問地理受限內容、商業數據收集及網絡安全——仍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利用代理伺服器協助非法行為,則與不使用代理伺服器時同樣屬於違法。
在香港營運代理伺服器基礎設施的企業,必須遵守相關電訊 ↗及數據保護法規。為他人提供商業代理服務須持有適當的商業牌照。處理個人資料的代理服務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這是香港規管個人資料收集、保留、使用及披露的主要資料保護法例。私隱條例適用於任何在香港或從香港收集或處理個人資料的機構,包括在港設有業務的代理服務提供商。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是香港全面的資料保護法例,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專員公署)負責執行。它規管個人資料(即任何與可識別在世人士相關的資料)的收集、持有、處理、使用及披露。對於代理伺服器的使用者和營運者而言,私隱條例有幾項重要影響,尤其是在2021年10月生效的修訂大幅強化私隱條例之後,更值得深入了解。
對於使用代理伺服器從網站收集資料的機構,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一(DPP1)尤為相關:個人資料只可為與資料使用者的職能或活動直接相關的合法目的而收集,且收集量須足夠但不超過該目的所需。若您透過代理進行的網頁抓取收集了個人資料——姓名、電郵地址、電話號碼或任何可識別個人身份的資料——您必須擁有特定合法目的,且不得收集超過該目的所需的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已就網頁抓取及數據收集發布指引,闡明相關要求。
2021年私隱條例修訂引入了專門針對濫用個人資料進行「起底」的條款——即未經當事人同意、蓄意公開其私人資料以造成傷害。這些條款對透過代理進行的數據收集業務具有執法影響,特別是涉及匯集及公開私人個人資料的行動。透過代理收集個人資料並以可能引發騷擾或未經同意識別個人的方式公開,根據修訂後的私隱條例可能構成刑事罪行,懲處包括罰款及監禁。從公開來源收集不能識別個人身份的合法商業數據,通常不在上述條款的規管範圍之內。
《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及《電訊條例》 ↗(第106章)共同構成香港規管電腦相關罪行的主要立法框架。《刑事罪行條例》第27A條將未經授權存取電腦系統及程式的行為定為刑事罪行。使用代理伺服器未經授權存取電腦系統——繞過存取控制、抓取受密碼保護的內容或存取您無權使用的系統——無論是否使用代理伺服器,均屬刑事罪行。代理伺服器不能為未經授權的電腦存取提供法律保護。
抓取無需登入的公開可訪問內容,一般不構成第27A條所指的「未經授權存取」——該內容對任何互聯網用戶均公開可訪問,使用代理伺服器或自動工具訪問並不等同於入侵受保護的系統。然而,使用代理伺服器繞過網站的技術存取控制(作為明確存取限制的驗證碼、登入要求、IP封鎖)可能進入法律上存在疑問的範疇。就網頁抓取而言,香港法院判例中尚未就法律邊界作出明確裁定,具體分析因個案情況而異。
《版權條例》(第528章)是代理伺服器用戶存取串流內容時另一相關考量。使用代理伺服器在您未持有有效授權的地區訪問串流內容,或存取因版權授權限制而在香港無法獲取的內容,可能在技術上構成對版權持有人專有權利的侵犯。然而,針對個人純屬個人觀看的消費者執法歷來罕見,主要針對商業侵權行為。即使個人非商業使用的實際執法風險較低,了解這些潛在法律邊界仍屬適當。
就個人代理使用而言——保護瀏覽私隱、訪問地理受限內容及在公共WiFi上保護流量安全——除以合法個人目的使用該技術外,無需採取特別法律預防措施。在香港,以日常合法目的使用信譽良好提供商的優質付費代理或VPN服務,在法律上完全直截了當。您無需向任何一方披露使用私隱工具,亦無任何要求強制您使用未加密或未代理的連線進行合法個人上網。
對於商業代理使用,尤其是數據收集業務,建議實施合規框架。這包括記錄數據收集目的及法律依據、制定資料保留政策、審查robots.txt合規情況、避免收集個人資料(除非有特定需求及法律依據),以及確保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得到安全保存且不超過必要期限。對於大規模從網站收集數據的業務,聘請律師就私隱條例要求及《刑事罪行條例》審查業務運作,是防範監管風險的有效保障。
使用代理從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網站收集數據時,您可能還需要考慮相關國家的資料保護法律。《通用資料保護條例》(GDPR)適用於歐盟居民的個人資料,不論資料處理者位於何處——香港公司透過代理抓取歐洲用戶個人資料,可能須符合GDPR的要求,包括處理的合法依據、私隱聲明及資料主體權利。同樣,《加州消費者私隱法》(CCPA)適用於加州居民的個人資料。跨國代理數據業務需要真正的國際合規分析,而非僅考慮香港法律。